寻衅滋事罪与
袭警罪为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涉罪行为。
前者是指
行为人不计后果地挑起事端,任意对他人进行殴打、骚扰,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甚至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严重搅乱社会秩序;而后者则是举动者对正在
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施以
暴力攻击的
犯罪行为。
这两种
犯罪在
犯罪构成要素、主观层面的意愿以及客观表现形态等多个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具体来说,袭警罪仅适用于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的行为,其核心行为特征在于“暴力袭击”;然而,有时一种行为可能同时满足寻衅滋事罪和袭警罪的
构成要件,在此情形之下,必须结合具体个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量和定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