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凭证中约定的偿还期限到期之后,若
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分期偿还
债务,对于出借方而言,将有权利随时向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诉讼时效的问题不容忽视。
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针对普通性质的
民事纠纷,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长达三年之久。
若届时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对方法律工作者或许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妨碍法院继续审理案件。
然而值得庆幸的是,如果在此过程中,出借方能够提供相应的有效
证据证明其曾向借款人提出过要求履行清偿义务的请求,如
书面形式的
催款声明书、对方出具的还款
保证等相关资料,那么法院有权宣告诉讼时效产生中止,并自此时起再次从零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所以,总的来说,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出借方在借款凭证规定的
期限届满,且借款人尚未按期归还欠款的情况下,应尽快启用法律武器,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