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轻伤的案件而言,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并最终使得检察院予以不
起诉,这无疑是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和司法实践原则的。
在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他们会全面地评估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掌握的
证据材料。
谅解书作为一项关键性的酌情
从轻处罚的因素,它反映出
受害人已经对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
犯罪行为所带来的
社会危害性。
若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犯罪嫌疑人又具备
自首、
立功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或者是初次
犯罪且偶发,同时还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那么检察院很有可能会认为没有必要
提起公诉,进而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种不起诉的性质属于
酌定不起诉,也就是说,检察院经过综合权衡各种因素之后,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是决定不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
然而,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不起诉的决定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是完全无辜的,相关的
犯罪记录仍然有可能被保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