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第二份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未能
续签是否构成
违法行为,取决于特定情形的详细阐释与考量。
若雇主在原有或者进一步提升原
劳动合同所设定条款的基础上尝试邀请您续签,然而由于种种原因,
劳动者表示无法续签,那么,从这个层面来看,雇主在此情况下未能续签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但是,假如雇主试图采取削减原有劳动
合同条款的方式来促使续签,同时劳动者对此举表示拒绝,最终使得
合同期限自然结束,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内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给予一个月的平均
工资作为
补偿金额。
如果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了六个月却不足一年,那么计算方法将按照一年计算。
反之,如果劳动者的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则将支付给其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金额。
总的来说,评估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到期后未能续签是否涉嫌违法行为,关键因素在于雇主邀请续签时所提出的条款条件以及双方在这方面的协商过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