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
当事人未出席审判环节,相关法院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当原告未能出庭参与
诉讼时,法院往往遵循规定以撤销原诉的方式来处理这起案件。
但是,如果被告收讫了
传票却没有正当地理由未能按时到庭参加审判,亦或是未经法庭事先允许就在中途退出审判过程的话,那么法院便有权利对其缺席进行判决。
然而需要着重强调的是,
离婚案件有着独特的性质,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裁决过程当中会更为严谨地审视并确认争议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经达到实质性破裂的程度。
在被告缺席的情形下,法院假设如果原告所提供的相关
证据尚不能完全证明夫妻感情已然彻底破裂,那么法庭通常是不会轻易做出离婚判决的。
然而,如果原告能够提出充足有力的证据,例如对方存在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触犯赌博等恶劣行径且屡教不改等情况,那么法院仍然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简而言之,一方当事人未出席并非必然意味着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审理与做出判决,其核心要素取决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足够充分支持其诉讼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