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民间借贷纠纷的
诉讼地点应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进行确定,即将
起诉地点设为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
然而,如
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
管辖法院,则应依约向该指定法院提起诉讼。
若被告住所地与其常居地并不一致,则应向其常居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所谓常居地,是指公民
自离开住所地之日起至起诉之时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但公民因病住院治疗的场所除外。
若未
约定管辖法院,且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取得联系,作为接受货币一方的您,亦可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地或常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