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状告
债务人未如期还款事项的
诉讼费用,其标准通常是以原告所请求的债权价值或价格为依据,通过累进式的方式进行计算和缴纳。
例如,当原告所主张的债权金额在1万元以内时,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受理费;若债权金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而当债权金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足20万元时,则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
以此类推,直至债权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此时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案件适用了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或者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甚至原告选择
撤诉,那么受理费都有可能被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