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方拒绝承担其应当承担的
赔偿义务时,作为受害方,您有权根据
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请求垫付。
然而,保险公司是否以及何时进行垫付取决于特定情形及规定。
例如,依据我国现行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
法规,在一定条件下,
受害人在遭受
人身伤害急需救治而责任方无法或者难以支付足够
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受害人都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规定予以垫付相关医疗救助费用。
但需注意,这一行为亦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诸如必须满足受损害者确实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并且亟待医疗救助、同时
医疗机构已经出具详细的
医疗费用清单并进行概算等。
至于商业险方面,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直接承担垫付责任。
但是,若您选择通过
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并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案情裁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支付部分费用。
总而言之,当面临此类困境时,建议您尽快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以备日后的理赔或索赔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