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
竞业限制期限之际,用人单位务必依照法定规定,向受竞业限制的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旨在限制
劳动者的就业权利,而为了平衡这方面的利益关系,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应的
经济补偿。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
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通常会在双方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如若未作约定,则可以参照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以每月 30%的比例进行支付。
若该月平均工资的 30%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