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宅基地在遭遇
拆迁之后所涉及到的
继承事宜,需要对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以及宅基地本身加以区别对待。
事实上,宅基地的所有权所属为所在的农村集体组织,因此是并不具备继承性的。
然而,宅基地之上合法建设的房屋却是可以依法进行继承的。
倘若被
继承人在生前留下了
遗嘱,那么便应当依据遗嘱中所规定的内容来确定房屋的继承人。
反之,若无遗嘱存在,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即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进行继承;如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则由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进行继承。
在面临拆迁之际,继承人应当积极主动地与拆迁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交与继承相关的证明文件,从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值得一提的是,在继承房屋的同时,由于遵循着“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有权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但仅限于拥有占有权和
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