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厂破产而需对员工进行解雇时,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将依据即是员工在现企业中所任职的年限为准则。
公司需要按照员工为企业服务一年后即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来执行。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到六个月的员工,公司应给予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在此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的是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
若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公司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索取,同时,计算支付给该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