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雇主单位禁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解除与处在怀孕期的女性员工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
如有雇主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解约,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该名孕妇支付
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其具体数额将根据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未满六个月的情况,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水平。
如果孕妇的工作年限较长,那么她所能获得的
补偿金额也会相应地有所提高。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孕妇应该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
工作证明文件、劳动合同等重要
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