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贪污罪,便是描述那些公务职员们利用自身职务上的特权和优势,通过
欺诈、
盗窃、欺骗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并占有
公共财产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常常会被视为贪污罪的典型表现:
首先,利用其所拥有的对
公共财物的管理、支配和处理的权力,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其次,通过
伪造票据、篡改财务记录、
虚假申报等手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最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通过隐匿、截留等手段进行私自占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贪污罪的判定,不仅要全面考虑到
犯罪主体的身份地位、行为手段的恶劣程度,还要充分考虑到涉案财物的性质等诸多因素,并且,只有当这些因素达到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额或情节标准时,才能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