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家暴问题上,我国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了
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向施害方索赔
精神损失费用。
家庭暴力是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以其对受害者带来的精神伤害为直接因由,受害者在行使
离婚诉讼等法定权利时,完全有资格提出要求给予
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然而,受害者所提之诉求是否能够得到法庭的批准和判决的具体额度,则需依据诸多复杂因素进行综合权衡,譬如家庭暴力事件的恶劣程度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可挽回后果等等。
当家庭
暴力行为累积到致使受害者身体受伤或精神状况失常等严峻地步之时,司法机构往往更倾向于支持受害者提出的较大额度的精神损失费
赔偿申请。
此外,受害者还务必提供充足可靠的
证据,以此来证实家庭暴力事件的确实发生及其所承受的
精神损害的程度,这其中包括警方的出警记录、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书以及目击
证人的陈述与
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