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如果某些
债务者因故意回避其所承担的债务而采取所谓“
假离婚”的方式进行逃避,那么在此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依法行使
撤销权。
为了确保撤销权的有效行使,我们需要首先明确一点,即债务者是否通过
离婚协议恶意处置其财产,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第
一,债务者确实实施了无偿或者以极低价格转让其财产的行为;第
二,该种行为确实对债权人的债权产生了实际的损害;第
三,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这个期限通常是从债权人知晓或者应该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举证环节上,债权人需要尽可能地搜集到债务者假借
离婚名义、恶意处置财产的相关
证据,例如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于
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允的条款等等。
一旦证据确凿,债权人便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者的相关行为,并要求恢复债务者的责任财产,以此来保障自身债权的顺利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仅限于其所享有的债权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