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用的核算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在一般情况下,上诉案子的受理费遵循
一审时所收的费用标准。
关于财产案件,其所需缴纳的费用会根据
诉讼请求中的金额或价格,以分段累加的方式进行计收。
如果诉讼请求的总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那么每件案件只需缴纳50元的受理费;若超过1万元但未达到10万元,则需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若超过10万元但未达到20万元,则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以此类推。
至于非财产案件,例如
离婚案件,每件案件的受理费为50元到300元不等。
若涉及
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费用;若超过20万元,则超出部分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此外,对于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若无争议金额或价格,每件案件需缴纳500元到1000元的受理费;若存在争议金额或价格,则需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缴纳。
最后,
劳动争议案件的每件案件需缴纳10元的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