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夫妻
分居期间,男女双方依然未解除婚姻关系,则男方负有为其女儿提供必要的
抚养费用之责任。
此款项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明确规定的家长对于未成年子女所应承担的
抚养义务。
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将会依子女生活所需、家长经济状况及所在地实际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
如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则依照协商结果履行相关义务;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女方有权通过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男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抚养费用的目的在于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与教育需求得到满足,男方不得以分居为理由而拒绝履行该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