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年幼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被确立生活照顾者时,优先考虑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安排。
但是,针对年龄大于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关于他们
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往往会依据诸多复杂的因素来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和
抚养孩子的实际能力,以及子女们自己个人的意愿等等。
当子女的年纪已经超过八周岁时,应该尊重并考虑到其自身真实的想法和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母亲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或者多种情形的话,那么父亲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由其亲自担任孩子的抚养人:例如,患有长期不能治愈且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或是其他一些严重的身体疾病,使得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又比如,虽然具备抚养孩子的物质条件,却未能尽到相应的抚养责任,此时父亲要求子女跟随他生活;再比如,由于其他一些特殊的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宜继续与母亲共同生活。
总的来说,在处理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始终坚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子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首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