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上诉期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按照“若干年以上”进行计算,而应依据不同案件
类别及审判流程的特定规定予以设定。
在
民事诉讼中,倘若各方对地方人
民法院作出的首次判决表示异议,则享有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若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首次裁决持有异议,同样可以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
刑事诉讼方面,如对判决结果不满,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提出上诉;如对裁定结果不满,则可在收到裁定书后的五个自然日内提出上诉,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
至于
行政诉讼,
当事人如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首次判决表示异议,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对裁定结果不满,同样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期限,便会失去上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