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内,配偶一方享有
婚姻无效之诉的申请权。
其中,“
重婚”被明确列入法定的婚姻无效事由。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规定,重婚导致的婚姻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双方亦无法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
在此情况下,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利益相关者,丈夫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重婚所引发的
无效婚姻进行确认。
在提出
诉讼申请过程中,男方必须充分提供各类
证据材料,以证明其妻子确实存在重婚行为,例如
婚姻登记证明文件、
证人证言等可靠证据。
待法院经过严谨的审查核实并确认事实无误之后,将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
需要指出的是,宣告婚姻无效的裁决一经依法作出之后,立即产生
法律效力,不受任何质疑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