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是否应该向年逾六十岁以上的受害者支付
误工费这一问题,我们无法给出简单而绝对的答案。
实际上,六十岁通常被视为
法定退休年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受害者已经达到该年龄,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证明他们仍然具有实际的劳动收入并且由于误工导致了相应的
经济损失,他们还是可能获得误工费的
赔偿。
例如,拥有来自返聘协议或者经营收入的详细流水等充分的证据,都可以作为支持其主张误工费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受害者的劳动能力以及实际收入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虑,以此为基础来决定是否需要向受害者支付误工费。
因此,如果年过六十岁的受害者提出误工费的请求,他们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确实遭受了误工损失。
总的来说,年龄并非判断是否存在误工费的唯一标准,关键还在于受害者的实际劳动情况以及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