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案件中,当法庭宣布休庭后被要求进行
证据补充,再次重启庭审时,其具体日期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主要受到多个方面的影响,例如
证人证言的搜集情况,以及法院的案件调度等。
普遍来看,法院都会在可接受的期间内具体确定第二次开庭的日期,然而通常情况下,这个期限并不会超出整个审判过程的总期限。
对于那些采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审判期限设定为三个月;而对于那些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审判期限则设定为六个月。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离婚诉讼案件能否最终判定
离婚,其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倘若
证据不足,即使经过多次
开庭审理,也未必能够达成离婚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