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探讨关于
合同撤销和解除的相关问题时,需要关注以下几种主要情况:
首先是因
重大误解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其次是双方订立合同过程中,其中一方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产生了极大的不公正现象;此外,当一方采用欺骗或威胁等手段,甚至人为制造紧急情况,使另一方在极度紧张和无助的状态下签订的合同,亦应视为
可撤销的情形。
至于
合同解除的理由主要包括: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在执行合同的
最后期限之前,签约一方已经明确地表达其不履行
主要责任的意愿,或者通过自身的行动表现出这种决心;如果已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责任,经过适当的催促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做出相应表态或积极的补救措施;另外, 当签约一方故意拖延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甚至出现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合同解除的理由。
还有一些情况可导致合同本身的效力受到质疑,即所谓的
合同无效: 例如,行为一方利用欺骗、威胁等手段强加给他人订立合同,这实际上侵犯的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此外,双方居心不良地串通起来,试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正当权益;用看似合法的方式来遮掩潜在的非法目的;实施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以及违反各项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