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彩礼返还的相关事项如下:
首先,彩礼返还适用于两种情形,其一为未进行合法
婚姻登记程序;
其次,彩礼返还适用对象还包括虽已经过婚姻登记程序却未能真正共同生活之情况;再者,在无特殊原因情况下,男方给予女方
彩礼而导致男方经济陷入困境时,亦可申请返还彩礼。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法官将以多种元素来衡量婚姻生活的真实状况,例如婚姻生活期限的长短、夫妻关系确实与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
“生活困苦”(即男方经济状况较差)通常强调的是男方在依靠个人资产及从
离婚协商中获得的资产支持情况下,难以维系家庭基本生活所需。
倘若男方与女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但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间并不长,那么彩礼返还金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即退还其中的部分款项。
关于返还彩礼的具体比例及数额,必须经由法院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经历、彩礼金额、财产的使用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方能做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