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劳动
法规制之下,劳动合约期满之后,若用人单位坚持维持原合约关于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标准不变或进一步提升此类标准以与
劳动者续订该合约,而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重新签订劳动合约的情况除外,如若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就新的劳动合约达成合意,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此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亦按照一年的服务期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而言,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所谓“
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劳动合约
解约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连续十二个月份中,所获薪酬的平均值。
然而,对于诸如固定期限的
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类型的合约而言,是否涉及
赔偿及如何确定
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具体的合约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加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