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试用期内解除
雇佣关系的情形下,需否负上
赔偿责任以及
赔偿总额度的判定,必须依据特定情境予以斟酌。
如果雇主能够证实雇员在试用期内未达到所设定的录用标准而决定解除其聘用关系,则一般状况下并不需要向该雇员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
然而,在雇主难以自证之情形下,这种行为便构成了非法解聘,并需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依照雇员在本公司服务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就将支付两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不满六个月的部分,仅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部分,则需支付两个月的薪资。
此处所提及的“薪资”,特指雇员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期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雇主必须具备明确的录用标准和相关考核
证据,否则在劳动
仲裁或
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