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当
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若执行书尚未颁发之际,释放罪犯究竟应该如何操作仍然需要根据特定的情况来进行决策处理。
比如,若判决结果显示该罪犯并无过错并且被免予
刑事处罚抑或是被判定为
缓刑人员,那么我们通常所应采取的措施就是立即对他进行释放。
然而相反地,如若判决结果要求对罪犯实施实质性的
刑法处罚且此刻执行书仍未发出之时,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提前将他们释放的,因为此时的
执行程序实际上尚未来得及启动。
而执行通知书作为启动执行程序的核心法律文件,它的颁布恰恰代表了实际执行工作的开始。
当然在此之前,司法机构也会根据判决结果的特性以及其中的详细内容,全面分析并判断对于此类案件是否有必要首先采取诸如释放罪犯之类的临时措施。
总而言之,最终的决策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判决结果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