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针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法定
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关于这三年的
起始时间,通常是从受害者明确知晓或理应察觉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且同时明确了加害方的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我们需留意的是,若出现例外状况,例如损伤当时未能显露出来,直到后期被诊断确认为因
侵权行为所导致,那么从损伤的确诊日起便可开始进行诉讼时效之累计。
另外,倘若存在诉讼时效重置的可能,例如有权人士向加害人表达要求履行责任、加害方表示愿意承担职责等等,此时则需将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总而言之,当您遭受
人身伤害之后,务必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避免因
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
胜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