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司法制度,法院所颁布的裁决书的
强制执行时限常设定为长达两年之久。
此即意味自法律文书明确要求义务人履行
债务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进行计算。
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义务人需要分批次地履行债务,那么,执行期间便应从每一期债务履行的最后一天再次进行计算。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和重视的是,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
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或
执行时效的中断。
举例来说,倘若
被执行人目前并无足够的财产可以用于执行,那么,执行程序很有可能因此而受到阻碍;反之,若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提供有关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信息,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促使执行时效的重新启动。
此外,在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里,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
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申请人无法继续申请强制执行,那么,
申请执行的时效将会暂时停止。
当这些阻碍执行的因素消失后,经过六个月的时间,申请执行的时效才会正式到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