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与
医疗事故这两个概念之间既有紧密相连的关系,也存在相互区分的特征。
他们之间的关联性在于,无论是医疗损害还是医疗事故,其核心内容都是围绕着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工作者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所导致的对患者产生的负面影响。
然而,它们之间的差异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从
构成要件来看,医疗事故必须是已经实际造成了“显著且明确”的
人身伤害后果;相比之下,医疗损害并不以产生严重的后果作为必要的前提条件。
其次,在鉴定方式上,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专业的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判断;但是医疗损害事件可以选择通过
司法鉴定的途径来确定责任归属。
此外,关于
赔偿范围二者也有所区别。
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医疗事故的
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规定来执行的;而对于医疗损害,其赔偿额度则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确认,其中还可能包含
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最后,在法律适用层面,医疗事故主要适用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相比之下,医疗损害问题则更多地受到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
总的来说,医疗损害的涵盖范围更为广泛,其认定标准也相对较为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