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试用期期间解聘员工,是否需要给予相应
赔偿,这取决于多种具体情形。
若企业能够充分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内并不符合企业事先设定的录用条件,那么在此情况下终止双方的
劳动合同是无需承担额外
赔偿责任的。
然而,企业必须明确其所设定的录用条件以及如何通过相关
证据来证明员工未能满足这些录用条件。
倘若企业无法举证证实以上述明的原因解雇员工,反而以其他不适当的理由作出如此决定,便有可能形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嫌,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双倍的
赔偿金。
经济补偿则以员工在现行所在单位实际工作期限作为基准进行衡量,不满六个月者,应向员工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而言之,试用期解聘员工并非全部情况下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解雇理由是否合法充分、证据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