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解除无固定期
劳动合同所引发的经济补偿问题,衡量的核心要素为
当事人在现有单位的服务年限。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每顺利渡过一整年后,抑或是在不足一年但超过半年的情况下,均需向当事人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而对于未满半年的情形,则需要向当事人支付大约半个月工资的金融补给。
在此过程中所特指的薪资水平,应为当事人在面临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阶段,上溯至过去十二个月间的平均绩效收入。
若因雇主单方面
违法违规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根据上述的金融补偿标准乘以两倍的公式,需额外支付给当事人
赔偿金。
然而,若是由于当事人自身过失导致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雇主并不需要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