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误工费用的计算,其主要依据就是要考虑受害者的收入情况以及误工的时长。
倘若受害者具备固定收入来源,那么就应当依据真实减少的收入来进行计算;倘若受害者并未拥有固定收入的,则应以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举证证明自身在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就要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邻近行业在上一年度工作人员的平均
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至于误工时长方面,这将取决于受害者接受诊治的
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资料来界定。
若是因受伤而导致残疾且持续产生误工现象的,那么误工时长便可计算到鉴定为
伤残之日的前一日为止。
此外,在索赔过程中,受害方还需提供与之相关的
证据来证实误工费用的合理性,例如
劳动合同、
工资结算流水单、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