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房期间的
物业费用,一般而言不应该由
商品房的拥有者承担。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起点应当是开发商实际交付房产给业主的那一刻。
在开发商未能按期
履行合同约定的
收房期限内,房产尚处于非移交状态,业主并未实际占有和使用该房产,因此也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所以这段时期的物业费用并不应该由业主来支付。
然而,业主需要特别留意保留开发商
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交房通知函、
购房合同中有关交房日期的具体条款等等。
倘若物业公司在此期间向业主
追讨物业费用,业主便可以凭借上述
证据进行反驳。
若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