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要求被告承担
律师费用是否合法的问题,需以个案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从普遍原则来看,若双方
当事人在签署的借款合约中有明确规定,一旦发生
债权人为了追索
债务所支出的律师费用将由违约方(即被告方)全额承担的条款,那么这种约定一般会得到
司法机关的认可和支持。
反之,假如合约并未做出此项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此类
涉诉案件时并不一定会径直判定由被告方承担律师费用。
然而,在特定类型的事例中,即使双方对相关事宜并无书面约定,只要原告方有
证据充分证实该笔律师费用的发生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同时被告方又存在明显过失,司法机关仍有权依据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酌情要求被告方分担部分律师费用。
简言之,能否由被告方负担律师费用,其决定性因素主要取决于借款合约中的具体约定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