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遇到迫使您不得不主动提出
离职申请的状况时,想要了解用人单位应否对您进行相应的
赔偿,首要的问题便是要弄清楚,究竟是何种因素使得您无法继续留在原岗位上工作。
如果查证后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没有依照劳动力合同中的承诺为您提供充分的职业保障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或是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您的薪资待遇,亦或没有依法为您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甚至其内部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
法规,从而给您带来了实质性的利益损失等等这些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被迫选择离开现有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向您
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
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将根据您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决定,即每满一年,用人单位便需要向您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
补偿金。
而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可以视为已服务满一年,因此也应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那些工作时间还不到六个月的员工,用人单位也需要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您在正式宣告与该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或终止
劳务关系之日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不过请您务必注意保存并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候作为证明您是被迫离开用人单位的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