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
伤残程度的鉴定,
有效期限往往设定在受伤后经过严谨的医疗护理,伤势已趋于稳定且伴随着残疾现象及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之时,一般而言即为停止工作进行休养补偿的时间到期为止。
在此方面,我们详细说明如下,用人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的第 30 个自然日之内提出
工伤认定期限的申请(以下简称“单位申请”);倘若用人单位并没有主动提出申请,那么员工本人或是其
近亲家属则有权在接下来的 12 个月内提出此申请(以下简称“个人申请”)。
在完成了对
工伤所导
致伤害程度的认定之后,只要经过对伤势的适当治理,伤情已经逐步趋向于稳定状态,则即可进行劳动能力的评定等级。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全国各地的实际操作方式与具体操作期限可能稍有差别,但总体来说,在上述范围内基本不变。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的满 1 年以后,如果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家属、用人单位以及
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状况已发生变化,就有权利共同提出劳动能力复核鉴定的申请(以下简称“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