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通常是依据“哪一方提出,哪一方承当”这一原则进行处理的。
正常情况之下,只有提起鉴定申请的那一方才需要先期支付相关的
鉴定费用。
然而,如果鉴定结果对于申请方有利,那么最终这笔费用很有可能转嫁给另一方去承担; 相反地,若是鉴定结果并不乐观,申请方自然要自己承担这个后果。
在
交通事故责任争议中,假如双方都存在着责任问题,那么有关费用便极有可能依责任比例来进行分配和分摊。
而在
诉讼程序的实践过程中,法院也会根据案情的实际状况,综合评定各方的诉请要求、过错程度以及鉴定结果对整个案件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最终的费用承担方式。
然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费用的承担都必须遵循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