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当
劳动者对于
劳动安全事故的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时,最适宜的做法便是首先向
行政复议机构
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可知,劳动者对于
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的话,既可以选择依照规定流程向上级
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选择通过合法途径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通常会鼓励
当事人优先考虑申请行政复议这一方式。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
行政复议程序相对方便简洁,耗费时间与精力较少,同时所需成本亦相对较低。
更为重要的是,行政复议机构能够对工伤认定部门所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全方位的审查。
若经过行政复议后,当事人仍然对最终结果感到不满,则可在法定期限内(即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的六十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均有相应的时效性要求。
换言之,当事人必须在此类情形发生后的六十日之内尽快启动复议程序,而提起行政诉讼时同样必须于收到复议决定或者
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