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在毫无过失的情况下解除与员工的
雇佣关系,这通常是由于经济性
裁员或是劳动力无法胜任现有岗位等原因所导致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必须向相关雇员支付
经济赔偿金作为对此种解聘行为的补偿。
经济补偿具体额度按照
劳动者在此企业服务的实际年限来衡量,每增加一年期就需额外支付一个月份的基本薪酬给员工。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员工,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到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基本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雇主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