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工伤伤残鉴定工作的实施流程和相关规定,我们需要明确知晓其时间节点的设定是在伤害状况相对于稳定的前提之下开展。
依照惯例,每一个设有地区级别的劳动力鉴识委员会应在接收到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递交的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的60日内,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审核并进行公布,如有特殊紧急情况,此项工作的完成期限可适当延长至90天。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实际上的工伤伤残鉴定工作可能会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导致时间上的变动。
例如,伤害情况较为复杂、治疗周期较长或是存在争议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对鉴定工作的进度产生影响。
此外,若对初次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
当事人有权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
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此基础之上,由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被视为最终的权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