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常的法律规定,若企业在没有履行事先通知的义务前,即刻
辞退员工,这便有可能构成对
劳动合同的非法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倘若雇主基于"无
过失性辞退"(例如,如果劳工在规定的
医疗期结束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原任职务,甚至无法接手公司另行给予的其他职位) 的理由,解除与某个员工的
劳动关系,那么应当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该名员工,或者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
然而,对于雇主出于"过失性辞退"(比如在
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况) 的原因而解雇员工,则无需提前通知。
因此,要判断企业未提前30天通知辞退是否
违法,必须详加分析具体的解雇因素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