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
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
当事人委托的
律师费用须由雇佣律师的一方亲自承担。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当合同双方先前已就违约方将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付出的种种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达成书面协议,那么在
胜诉之后便可以按照这份协议的约定向对方索赔。
此外,倘若所涉案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律师费用问题另作专门规定,抑或是在特定地区的司法实务中,由于出现了恶意违约、滥用
诉讼权利等行为,法院亦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由
败诉方承担部分乃至全部的律师费用。
然而总的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通常被视为谁聘请律师,谁便需支付
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