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来说,在提出第三次
起诉离婚之后,法院确立开庭日期方面并没有制定出具体且明确的法定期限。
这个过程往往依据案件总数、法官的日程以及其他各种因素进行内部协调和决策。
法院在正式受理案件后,将相应的法律文件诸如
传票之类的,送达到原告方和被告方手中,以告知他们即将举行的开庭日期。
对于那些相对简单的案件,可能只需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就能够顺利安排开庭事宜;然而,如果涉及到更为复杂的问题,那么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准备和处理。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法庭采用简便审理程序对案件进行审判的话,应当自
立案之日起在三个月之内完成裁决;而对于使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法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以内结束审理并作出裁决。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需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应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批准。
因此,建议您与负责审理此案的法院保持密切沟通,以便随时掌握案件的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