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民事诉讼制度中,对于
当事人撤诉之后再次提
起诉讼的行为并未设立明确的法律限制。
尽管如此,尽管尚未设定具体的数量限制,但是人
民法院将会对原告撤诉后再度提起
诉讼的动机进行深入评估,以确定其正当性与合理性。
如若发现存在无合法理由反复撤诉以及提起诉讼的情况,法院很可能判定为滥用司法权利的行为,进而采取不予受理或者
驳回起诉的决定。
一般而言,原告选择撤诉应是出于真诚的意愿,并且不得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重新提起诉讼之时,必须具备全新的事实依据、理由阐述以及相应的
证据支持。
总的来说,虽然撤诉后再行提起诉讼并无严格的次数限制,但仍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以及合法合理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