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中,法律并未对
当事人双方的见面做出明确的禁止条款。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在于给夫妻双方提供充足的时间来审慎地考虑是否要作出离婚的决定。
一般而言,在冷静期中,当事人双方互相见面进行交流通常是被允许的,这一环节可能有利于促进双方更深入地沟通,解决婚姻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或者针对包括
财产分配与
子女抚养在内的各项事务展开协商。
然而,我们须特别强调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各方都应保持理智和平静,尽量避免产生剧烈的冲突或可能
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若双方能够通过见面商谈来和平地解决
婚姻存续期间所留下的问题,那么这样的安排无疑对于之后的
离婚手续办理以及人际关系的妥善处置有着积极的影响。
但是,如果预见到这次见面可能会激化更大的矛盾或是带来一定程度上的风险,那么在冷静期间选择暂时性的面谈也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