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关于劳动权益产生的争议需要首先经过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审理和裁决。
若是对这样的
仲裁结果不认同,
当事人方才能以此为依据向上一级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
这种在处理
劳动争议时优先进行
仲裁程序的方式称为“
仲裁前置原则”。
然而,在某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
劳动者有权以个人名义直接将相关争议诉诸法院。
例如,若雇主未能按时发放应得的劳动薪酬,而劳动者恰好持有相关
欠条作为
证据支持;或者当发生
工伤事故时,若雇主未能依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
工伤保险费用,且又不愿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责任等等。
总而言之,一般性的劳动权益争议案件需按照仲裁前置的顺序来解决,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