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状况下,当检察机关做出不
起诉裁决之后,究竟有无必要再次赴往检察院,这需根据各种具体情况来权衡抉择。
若是属于法定不起诉或是
酌定不起诉这两种情况,倘若并无相应的后续附属程序或义务需求,则大抵上来说不再需要亲自去往检察院了。
然而,如果涉及的是存疑不起诉的案子,经过
补充侦查后相关
证据成功达到了起诉标准,那么检察机关有可能会重新启动
公诉程序,届时便有可能会将您请到那里。
除此之外,假如您对于检察机关出具的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比如坚信应该进行起诉却未
被起诉,那么您享有向检察机关提出
申诉的权利。
总而言之,检察院做出不起诉裁决之后,是否需要再次赴往检察院,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的进一步通知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