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侵权纠纷的
诉讼程序中,时常被采用的
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主要包括如下四种情况:
首先,当涉及到新的产品制造方法
发明专利而引发的
专利侵权案件时,制造与其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或个体需要对自身所使用的产品制造方法是否与
专利方法有所区别进行举证;
其次,在涉及高风险作业导致他人
人身伤害的侵权
诉讼中,加害方需就受害者故意造成损害这一事实进行举证;再次,对于因
环境污染引发的
损害赔偿诉讼,加害方则需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项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最后,在涉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中,所有人或管理人员需就自身无过错进行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旨在平衡各方
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并切实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