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与未满十四岁以下的女孩发生两性行为,无论其自身如何自愿同意与否,都将被视为
强奸罪而予以严厉惩治。然而,若是涉及到了已满十四周岁却仍未到达十六周岁的女孩子的情况,若她们与他人在平等自愿且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实现了性关系,这种情况则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定性为强奸罪。但是在此过程中,假如出现了
暴力强制、威胁逼迫抑或是利用其它欺骗、强迫等非法手段来逼迫对方接受与其意愿相悖的性行为的情况,那么这就构成了强奸罪。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法律在对这类案件进行裁决时,会全面考虑到诸多相关因素,如双方之间的关系、发生性行为时的具体环境等等。总而言之,维护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以及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乃是法律所秉持的重要原则。